篇一: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心得体会
武威市2021年初中毕业、高中招生考试
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综合试卷
考生注意:本试卷满分为120分,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所有试题均在答题卡上作答,否则无效。
道德与法治部分(30分)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每小题2分,共14分)
1.下列植物中,与鸦片密切相关的是
A.罂粟花B.大丽花C.牡丹花D.芍药花
2.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完善了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相关保护规定,并
新增了“网络保护”和“政府保护”专章。这从侧面说明未成年人
①所处社会环境复杂,易受不良影响②没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明辨是非
③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易遭不法侵害④身心发育尚不成熟,需要特殊保护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3.2021年3月1日起《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开始实施,该《规则》强调了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行使教育权、管理权、评价权的具体方式。
面对教师的合理惩戒,我们应该
A.反省自己,改正错误B.表面认错,怀恨在心
C.找准时机,进行报复D.忍气吞声,放任自流
4.2020年1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任振鹤为甘肃省省长,这是甘肃省人大在行使
A.立法权B.重大事项决定权C监督权D.选举任免权
5.2021年4月26日,张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甘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集中宣传活动。开展这一活动可以
A.直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B.处理各种侵犯知识产权的纠纷
C.增强公民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D.杜绝社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
6.2021年5月15日,根据“祝融号”火星车发回遥测信号确认,天问一号着陆巡视器成功着陆乌托邦平原南部,中国首次火星探测任务着陆火星取得圆满成功。这说明我国
A.已是世界科技创新强国B.已经建成创新型国家
C.科技总体实力领跑世界D.科教兴国战略成效显著
7.2020年11月30日,甘肃省2020年“宪法宣传周”活动启动。此次活动强调要深入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学习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下列宣传宪法
的内容正确的是
①②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②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③国家一切权力属于宪法
④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
A.①②③B.①②④C.①③④D.②③④
二、主题活动(共16分)
8.【文化自信
文化强省】(16分)
材料一甘肃拥有深厚的历史文化资源,在陇原大地上,先后产生了众多璀璨瑰丽的文化珍宝。绵延不息的伏羲文化、厚重芬芳的农耕文化、博大精深的黄河文化、独具魅力的丝路文化、承前启后的红色文化、兼容并蓄的敦煌文化,是中华文化宝库里的一颗颗璀璨明珠。
材料二2020年12月24日,《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发表文章指出:立足甘肃改革发展
实际和独特丰厚的文化资源享赋,着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
家的新征程上,奋力书写甘肃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新篇章。
(1)依据材料一感受甘肃的文化底蕴,能得出什么结论?(4分)
(2)坚定文化自信,建设文化强省。如何书写甘肃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时代新篇章?(8分)
(3)请列举一项你所在地区的特色传统文化。(4分)
历史部分(30分)
一、选择题(在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符合题目要求
答题卡上。每小题2分,共12分。)
1西周时期封邦建国,形成“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社会等级制度。实行这一制度的目的是
A.割据称雄,争夺霸主B,奖励军功,授爵赐土
C讨伐商纣,建立政权D.稳定统治,巩固疆土
2.右边两幅图是我国古代一部科技著作的插图。画面直观生动地记载了我国古代的造缸和采煤技术。
由此判断这部著作应该是
A.《齐民要术》
B.《天工开物》
C.《农政全书》
D.《本草纲目》
3.《南京条约》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其中直接导致表格中
《1843年中英两国进出口货物税率》数据变化的内容是
货物
旧税率(%)
新税率(%)
24.195.56棉花
14.925.56斜纹布
A.割香港岛B.五口通商口C协定税款D.战后赔款
4.“我们认为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中的这段话深受
A.启蒙思想的影响B.等级制度的影响C.专制主义的影响D.殖民主义的影响
5.“1929年10月24日,美国纽约股市突然打了一个喷嚏,这个‘喷嚏’迅速蔓延全球,所有资本主义国家都感冒了。”美国医治“感冒”的有效药方是
A.斯大林模式B.新经济政策C.罗斯福新政D.法西斯专政
6.随着全球范围内工业化的推进,人类面临的严重问题是
A自然灾害B.环境恶化C.地区冲突D.人口增长
二、材料解析题(第7题12分,第8题6分,共18分。)
7.(12分)“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进步与创新是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古代中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科技发明情况表(摘编自《自然科学大事年表》
材料二:“世界工厂”的转移(摘编自孙林岩《全球视角下的中国制造业发展》)
材料三:“一战结束后的巴黎和会没能建立起支撑公允和持久和平的国际体系,二战后
国际关系中的雅尔塔体系本质上也是基于大国划分势力范围。苏美争霸使世界陷入了长
达40余年的冷战,尽管竞争和对抗激烈,但两大集团力量的相对均衡维系了世界大体和平。二战后建立起来的包括联合国在内的一系列国际治理机制日臻成熟,并且在冷战结束后继续发挥着作用。”
——傅莹《看世界》
请回答:
(1)分析材料一数据,指出公元1—1500年间和公元1501—1840年间我国科技发展分别呈现出怎样的状况?
(2分)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统治者的哪些政策导致出现了公元
1501—1840年间的这种发展状况?(2分)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世界工厂”国家的共同特点。(2分)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促使英国和美国先后发展成为“世界工厂”的政治前提。(2分)
(3)依据材料三,分析美苏争霸没有引发新的大规模战争的原因。(2分)并指出冷战结束后世界呈现出的政治和经济格局。(2分)
8.(6分)“党史学习教育,是牢记初心使命、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伟业的必然要求。”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阅读下列图片,感悟中国共产党28年的浴血奋战历程。
材料二:“40年前,中国共产党作出了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抉择,大江南北涌动滚滚
春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迸发勃勃生机。从1.8%到15%,这是40年来中国经济总占世界份额的攀升幅度;从97.5%到3.1%,这是40年来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的下降幅度……
成功由低收入国家跨入中等偏上收入国家行列。”
——摘编自新华社《风雨砥砺壮丽史诗》从改革开放40年看中国奇迹
请回答:
(1)依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简述图片反映的史实对中国革命产生的影响或历史意义。(任选两幅,2分)
(2)根据材料二,指出作出改革开放历史性抉择的会议是哪次?(1分)结合所学知识概括40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如此辉煌成就的原因。(3分)
地理部分(30分)
一、选择题(每小题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的选项,请将正确选项涂写在答题卡相应位置,题2分,共16分)
1.地球仪是为了便于认识地球,人们仿造地球的形状,按照一定比例缩小制作的地球模型(图1)。在地球仪上
A.所有经线互相等长,纬线也互相等长
B.纬线的形状是圆,经线的形状是半圆
C.00纬线经过英国伦敦格林尼治天文台
D.O0经线就是赤道把地球分为南北半球
读世界大洲大洋示意图(图2),完成2-3题。
2.据图判断,全部位于北半球的大洲是
A.欧洲和北美洲B.亚洲和欧洲C.北美洲和非洲D.非洲和亚洲
3.关于各大洲的描述正确的是
A.甲大洲季风气候典型B.乙大洲为“热带大陆”
C.丙大洲上多发达国家D.丁大洲多为黑色人种
读我国东北地区及辽中南工业区示意图(图3),完成4—6题。
4.关于东北地区自然地理环境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A亚热带季风气候为主,雨热同期B.河流众多,河网密布,多内流河
C.山环水绕,沃野千里,黑土广阔D,貂皮、鹿茸、耗牛为“东北三宝”
5.适合在东北地区种植的农作物是
A.茶叶小麦花生B.棉花青棵玉米C.甘蔗玉米水稻D.甜菜小麦大豆
6.据图中信息判断,辽中南工业区是
A.轻工业区B.高科技产业区C.重工业区D综合性工业区
7.甘肃位于中国西北部,气候、地貌复杂多样。以下对甘肃农业生产的叙述正确的是
①光照条件不足制约农业发展
②许多地区种植小麦、玉米和马铃薯
③作物熟制为一年两熟到三熟
④水源短缺制约河西走廊的农业发展
A.①②B.①③C.③④D.②④
8.荔枝主产于中国南方,武威虽不产荔枝,但每到荔枝成熟时,超市总有大量新鲜荔枝供应。
主要得益于
①交通运输条件的改善
②荔枝种植技术的改进③冷藏保鲜技术的发展
④南方的荔枝生产过剩
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
二、综合题(共14分)
9.图4为中国政区示意图,读图完成下列问题(8分)
(1)据图描述我国的地理位置(提示:从
纬度位置、海陆位置的角度描述)。(2分)
(2)中国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国家,国土面
积
万平方千米,海域面积约300万平方
千米。我国的领海有:
、黄海、和南海,陆上邻国众多。
(3)我国领土最北端位于漠河以北黑龙江主航
道中心线,最南端位于南沙群岛附近的,南北跨度大,气候差异大。
(4)我国地势
高
低,呈阶梯状
分布,河流多自西向东流,水能资源丰富。
10.武威地理兴趣小组,为贫困山村实施产业脱贫进行实地调查。图5为该山村等高线地形图。读图完成下列问题(6分)。)
(1)该山村所处的地形为,,①处河流
的流向为
(2)考察区域海拔最高点赤狐峰的海拔高度大于
米。
(3)考察发现该地区在图中①、②两处均适宜修
筑水坝,发展灌溉和淡水养殖。你认为应该
选在①处还是②处,说明你的理由。
生物学部分(3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包括6道题目,每题2分。共12分)
1.青蛙等两栖动物在冬天要进行冬眠,这种现象说明
A.环境能够适应生物B.生物能够影响环境
C.生物能够适应环境D.生物能够躲避敌害
2,某一生态系统存在着“草→蝗虫→雀鸟→鹰”这条食物链,如果有毒物质进入该生态
一段时间后体内有毒物质积累最多的生物是
A.草B.蝗虫C雀鸟D.鹰
3.膳食纤维是人体需要的营养物质之一,对于维持身体健康非常重要。下列食物中膳食纤维含量较多的是
A.牛肉B.鱼肉C.芹菜D.牛奶
4.某人不慎感染新冠肺炎,入院治疗期间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请你推测他的血液
明显增多的血细胞是
A.红细胞B.白细胞C.血小板D.干细胞
5.通过积极防控和救治,我国境内新冠疫情已得到有效控制,目前正在广泛开展新型冠
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接种疫苗后,人体淋巴细胞能够产生
A.抗原B.抗体C.病原体D.吞噬细胞
6.某人因患腮腺炎入院治疗,如果你是主治大夫,不能采用的治疗措施是
A.制订治疗方案B.科学使用各种药物C.调整治疗方案D.超大剂量使用多种抗生素
二、填空题(本大题包括5道题目,每空1分,共6分)
7.人的体细胞染色体数为46条,1个体细胞连续分裂3次,得到
个新细胞,每
细胞中的染色体数为
条。
8.人体泌尿系统中,能够暂时贮存尿液的器官是
。镇
9.人一生下来就会做某些事情,如眨眼、呼吸、吮吸等,这些生来就有的反应叫做
反射。
10.自然界各种动物中,体温恒定的动物类群是鸟类和。11.能够用来发面、制作馒头的微生物是。三、分析说明题(本大题包括2道题目,每题6分,共12分)
12.(6分)武威市民勤县日光充足,盛产“黄河蜜”,是闻名全国的瓜乡。下图A是黄河蜜的果实,图B是黄河蜜叶片结构示意图,请根据图分析回答有关问题。
(1)黄河蜜的果实属于
器官。
(2)外界空气中的二氧化碳可通过[⑤]进入叶片内部,在叶肉细胞中合成有机物,释放。(3)[①]和[④]合称为。(4)[②]和[③]中,含有叶绿体较多的是[](填序号)。
(5)黄河蜜在生长过程中,吸收的绝大部分水分都通过某一生理活动散失掉了,则该生理
活动是。13(6分)已知人的有酒窝受显性基因A控制,无酒窝受隐性基因a控制。现有一对夫妇,丈夫有酒窝(基因组成为Aa),妻子无酒窝(基因组成为aa)。请根据下图所示的遗传图解分析回答问题。
(1)在遗传学上,基因是指有特定
的DNA片段。
(2)人的有酒窝和无酒窝在遗传学上称为。(3)卵细胞②的基因组成是。(4)子女表现出的形状为。(5)子女④的基因组成是。(6)这对夫妇已生育了两个男孩,若再生育一个孩子,是女孩的概率为
。
篇二: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心得体会篇三: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心得体会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2018修订)
【发文字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28【实施日期】2018.09.01【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号)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7月28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公布,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7月28日
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2009年11月27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18年7月28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
1/15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本条例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县城、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本条例所称县城,包括县政府所在镇和已经与该镇建设发展关系密切的镇、乡和村庄。
本条例所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是指城市、县城、镇的道路、轨道交通、供水、排水、供热、防洪、消防、电力、电信、燃气、环卫等基础设施网络系统和交通枢纽、水源地及其保护区、污水及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和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
第四条
城市、县城、镇的总体规划应当服从城镇体系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应当服从城市、县城、镇总体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服从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第五条
省、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
2/15作。
自治州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并具体负责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的城乡规划编制、实施工作。
城市功能相对独立的市辖区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县的规划管理职责具体负责该区域的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划的制定
第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所在区域位置、城市性质、发展目标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协调相关关系,并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作出规定。其中,规定空间管制的强制性要求应当在规划成果中明确标示并独立成篇。
省会城市的规划应当统筹考虑中央在甘及省上单位用地布局和空间安排的需要。县城、镇、乡的规划要立足县、镇、乡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社会发展,体现地域特色,并为周边农村生活、生产提供服务。
第七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市、州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城镇体系规划,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镇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编制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单位应当委托相关职能部门或者有关机构对空间发展战略、人口与建设用地规模、综合交通、资源环境承载力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专题研究报告需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第八条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
3/15理。
镇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或者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宅建设技术导则和图则,具体确定农宅建设技术标准。
第十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县城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镇人民政府在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中新增规划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在总体规划批准后的二年内编制完成。编制旧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按照尊重土地使用权属和优化用地布局相结合的原则划分规划控制地块。
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以及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及兼容性、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应当作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一条
城市、县城总体规划批准后十五日内,应当报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县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4/15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
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由有关部门会同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总体规划已经确定的强制性内容,各类基础设施主干网络系统布局和规划规模,基础设施枢纽工程的用地,需要政府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绿化、历史街区和重点文物、水体等的保护和控制范围。
第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重要地块和旧城区内土地使用权属复杂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
规模较小的县城和镇,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要求驻地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等单位,依据总体规划直接编制所在用地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并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工矿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其管理机构会同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并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有关程序审批、备案、修改、实施。
5/15第十五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时,备案机关认为上报的规划存在违反上位规划和规划编制技术标准等重大问题的,应当提出修改意见,责令组织编制机关限期修改,并按程序重新报批和备案。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规划编制的需要,向规划组织编制机关提供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相关规划以及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并保证资料的准确性。
第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城乡规划批准并备案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在三十日内向社会公布有关成果;其中,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城镇重要地段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永久性公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城乡规划成果除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通过固定场馆或者在其官方网站对城乡规划进行公告、公布。
第三章
规划的实施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集约利用土地,合理利用地下空间,保护各类资源,尊重群众意愿,传承历史风貌和体现本地特色。
新区开发,应当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系统配置基础设施以及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旧区改建,应当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传统风貌,合理控制用地使用强度,推动停车场、环卫设施、绿地及文化、体育、公益活动场地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
第十九条
全省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1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规划许可证书的办理程序、时限及规划许可附件的内容、格式按照国家和省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时,应当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布局建设项目使用所需的交通、消防通道及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确定合理的建筑容量、间距和空间关系,保证相邻权益人的日照、通风、采光、通行、安全以及土地使用等权益。
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按规定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核发实行分级管理制度:
(一)报国家或者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和国家级、省级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逐级提出初审意见,省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城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在已有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规划条件后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
7/15第二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方可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
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属人已经取得的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需变更规划条件和分割土地转让的,应当重新申请规划条件,并将规划条件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报有关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新的土地使用权属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应当申请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五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设用地的建设现状和近期建设规划,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确定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条件,作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法定附件。建设项目用地所在地区已制定了修建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条件应当依据修建性详细规划提出。
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作为进行工程设计的规划依据。
第二十六条
在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资料;符合条件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应当明确同步建设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8/15及其具体建设时序。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关部门不得进行施工许可和房屋预售许可。
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县城、镇规划区内确需进行临时建设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同意临时使用土地的文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的基础上,依据有关规范标准,提出临时用地规划条件,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区内的;
(二)影响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实施的;
(三)影响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或者其他公共利益的;
(四)侵占公共绿地、水面和广场、公共停车场等活动场地的;
(五)侵占电力、通信、气象观测、防洪保护区或者压占地下管线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条
取得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完成设计方案的临时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临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使用期一般不得超过二年;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期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延期,延期只能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
临时建设期满,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拆除。
第三十条
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向
9/15核发该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竣工规划验收。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验收和现场核实,核发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
未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备案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转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不扩大原宅基地面积改造或者建设二层以下农宅的,在村委会协调相邻权利人关系的基础上,由个人自主进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免费提供农宅建设规划技术导则。
第三十二条
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性质提供以下资料:
(一)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二)需要占用农用地的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农用地转用的批准文件;
(三)三层及以上农宅、乡镇企业及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应当提供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第三十三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对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进行竣工规划验收;也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竣工规划验收。
未通过竣工规划验收的,不得进行房屋产权登记。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和个人需要改变规划许可确定的使用性质的,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划许可变更。
10/15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兼容性要求的、市政基础设施不配套的、房屋安全及适用性鉴定不合格的、未取得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证明的以及对周边环境形成污染的建设项目,不得作出规划变更许可。
第四章
规划的修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体规划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乡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每五年进行一次评估。
评估报告应当具有下列主要内容:
(一)规划公告情况和公众意见;
(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基础设施和住房保障的规划实施情况;
(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
(四)绿化、交通、环境卫生、公共安全的规划实施情况。
第三十六条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一)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涉及多项强制性内容调整的,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应当按照制定规划的程序进行;
(二)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不影响建设用地规模、发展目标和整体功能布局及规划区范围的,应当经原批准机关同意后,进行专题评估,编制修改方案,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三)修改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的非强制性内容,由组织编制机关在编制下一层次规划中具体作出修改。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11/15专项规划:
(一)新编制或者修改的总体规划对规划地段有新要求的;
(二)规划地段内出现新的利害关系,需要通过修改规划解决的;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供给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的。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批准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其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因修改规划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评估的监督检查。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建设工程的实施进行规划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及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规划督察意见、建议,在规定工作日内完善相关规划工作,并向其作出报告。监督检查机关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依法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相关权益人对取得的规划许可有异议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规划许可的,可以向作出规划许可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督察申请,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维持原许可或者限期办理、责令纠正、撤销行政许可等决定。
第四十一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其网站、办公场所或者指定的档案管理机构为
12/15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资料;特殊情况需要的,也可以通过主要新闻媒体予以公开。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就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并有权就涉嫌违法的建设活动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举报或者提出监督建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受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修改、报批、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的;
(二)超越职权、违反程序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四)未确定规划条件或者确定的规划条件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又未按程序修改规划的;
(五)未公布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总平面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的;
(六)做出的规划许可违反国家标准、规范的;
(七)发现未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13/15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依照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向未依照本条例取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文件的;
(三)未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中依法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四)向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五)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进行施工许可或者房屋预售许可的;
(六)未依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施工验线的。
第四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建设项目主要指违反城乡规划,对城市、县城、镇的空间布局、防灾能力、交通能力、环境质量形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章
附则
14/15第四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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