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规定心得体会4篇(完整文档)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五严规定心得体会4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五严规定心得体会4篇(完整文档)

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可用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那么好的心得体会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整理的4篇《五严规定心得体会》,如果对您有一些参考与帮助,请分享给最好的朋友。

严规定心得体会 篇一

一、学生的眼睛变得有神采了。

从前,学生打上课铃时才刚下课,或是作业本刚刚收起。因此,抬眼,满是疲惫,满是怨恨,满是不快;现在,学生上课时眼睛似乎多了些灵气,因为他们课间有了休息,所以眼里有了快意,有了童趣。上课时思维也比往常快了些。

二、学生的腰直了,脖子直了。

从前,教毕业班的老师说:看着那些毕业班的学生就可怜。小小年纪,有些背都已微驮,还有好几个肩膀、颈椎已有发育不良倾向了。是呀,一个学期到头能上几节体育课呢?!肯定没有如今一个月上得多;一天有多少次课间能休息呢,这些都成为学生的“愿望”了,因为课间还得做一张讲义呢?而今,体育课每周三节,班上的小胖墩明显瘦身,在集会上晕倒的学生几乎没有,操场上跑个三五圈再不会眼冒金星了。课间蹦跳的身影,欢快的笑声,这才是“祖国的春天”!

三、学生的整体成绩还是差不多。

a老师说:“今年的这届毕业班执行’五严‘规定了,作业少了很多,上语、数、外课的时间也少了,但怎么做的练习与作业情况还和上学期差不多呢,好像也没差到哪里去呢?”看来,虽小有回调,但整体持平。从前,的确是有些“高耗低效”了。

四、“五严”给了学生自由发展的空间。

就拿我们班的涛来说。学习习惯极差的他,家庭作业、课外作业从来不做,因此,我们语、数、外三门老师就轮番上阵,死死地抓住他“补作业”,见缝插针,让他一天到晚没得空。虽然补了前一天的,后一天的`还是不做,再补……就这样,最后连“试卷”都不高兴做了,空在那儿,任你在那儿着急、叹气。而今“五严”了,咱也不能侵犯人家上“音、体、美”的权利了,作业没做就没法拉他补了;中午与课间也让他歇歇。谁知他最近一个月却做起作业来了,虽然字仍写得极差,不过不论是课堂还是课外的作业,他都勉勉强强的做了。看来,他觉得太闲了也没意思,开始对学习有兴趣了,于是我一次又一次的表扬、强化他,这次测试破天荒得了个“良”。

感谢“五严”,有了它素质教育才能落到实处;“低耗高效”才能成为教育界的时尚与追求;“个性特长”成为学生的可能;“身体健康”有了保证;学生的未来,祖国的未来才更美好!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篇二

江苏省教育厅文件

苏教职 [2006] 19 号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省属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管理工作,规范办学秩序,维护教育的良好形象,保障办学者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我厅研究制定了《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联系。

附件:1.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2、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名称变更审批表

3、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地址变更审核备案表

4、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负责人变更备案表

5、江苏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法定代表人变更备案表

6、江苏省非学历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申请审核表

二○○六年八月八日

1 江苏省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全省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各类教育机构的非学历教育培训行为和教育审批机关的管理行为,维护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联合下发的《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江苏省非学历民办学校设置暂行规定(试行)》、省教育厅《关于对公办教育机构及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举办非学历教育培训实施备案管理的通知》、《江苏省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全省行政区域内,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和备案的以实施学前教育、考试辅导、继续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培训活动的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教育机构),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地区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配套政策,规划、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工作。

(二)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是教育机构的合法管理机关。在国家规定的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分级审批、分级管理的原则,依法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机构。

第二章 办学许可证管理

第四条 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必须亮证办学,将办学许可证正本在办学场所上墙公示,副本由专人妥善保管。

第五条 办学许可证(含同意办学的备案批复,下同)不得用作除开展教育活动以外的其他活动,超出审批机关核准范围的教育活动属于违规行为。复印件不得作为对外进行办学活动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办学许可证遗失,举办者必须通过媒体(报刊)办理遗失公告,15天内持遗失公告和申请补办许可证的报告、许可证复印件等材料到原审批机关办理补发手续。

第三章 招生广告(简章)管理

第七条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实行前置备案制度。各教育机构在招生宣传前15天报审批机关备案。同一内容的招生广告经备案后,在教育机构合法存续期间的有效期为六个月。本省教育机构跨地区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持有教育机构所在地的市级教育审批机关审核后的招生简章和广告,报招生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外省教育机构来我省招生宣传,需经省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手续,报招生所在 3 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凡未办理跨地区办学备案手续的教育机构的招生,区(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予以依法取缔。

第八条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范围。凡教育机构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刊登、播放或自主散发的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材料等都属于备案范围。

第九条 所有教育培训机构要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建立和完善自己的信息服务网站(或网页),并公布招生广告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条 教育机构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主要内容:教育机构名称,办学许可证号,教育培训内容,培训形式,招生对象(范围),教学地址,经相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地点,联系人、电话等。

招生广告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内容必须真实、清楚,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不能含糊其词,更不能夸大其词,不得有误导社会及受培训者的嫌疑。

第十一条 教育机构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需提交以下材料:

1、办学许可证副本或者批准办学文件的复印件 2.《办学招生广告备案表》 3.广告样稿

4 4.涉及有收费项目的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许可材料 外省办学机构需出具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同意跨地区招生的正式书面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因教学需要,允许在同一城市设立教学点,但必须按有关规定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报设立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不得跨区域(指县与县及以上区域范围,不含市区)设置教学点。如需跨区域办学,按设置新的教育机构的程序办理。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四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

第十五条 教育机构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教育机构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六条 教育机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在每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第十七条 教育机构组织中法定代表人、校长(负责人)和财会人员之间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第十八条 根据民办教育法的有关规定,民办教育机构 5 必须按提留发展基金。发展基金用于教育机构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九条 公办学校及财政性拨款教育培训机构的资产管理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收、退费管理

第二十条 教育机构在收费时,应将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的收费项目标准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应使用规范的专用票据,该票据作学校收费和退费的凭证和依据。

第二十一条 教育机构可向学生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等。提供住宿条件的,可向自愿住宿的学生收取住宿费。教育机构举办的培训班学习期限在一年以内(不含一年)的,可按学习期限收取费用;举办学习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应按学期或学年收取费用。不得跨学提前收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入学后因故要求退学退费的,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出具有关退学退费材料和凭证。退学申请必须注明退学人的姓名、学习报名日期、交费日期、交费金额、所学专业、退学理由、本人签名,如未成年学生,还需要有其合法监护人的签名。凡培训学员出具合法有效的退学申请书和收费发票后,教育机构负责退学管理的部门应向退学学员出具签收字据,并在6个有效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退学的书面决定。

6 第二十三条 学校办理退费,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因学校刊登、散发虚假广告(简章)或其他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或校方造成的其他原因,学生要求退学退费的,学校须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全部费用。

(二)学校开学前或学生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书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扣除报名费和实际使用的教材资料费后,应退还学生所缴纳的培训费和其余教材资料费。住宿费按实际住宿时间计算退费。

(三)学校开学后,学生出具国家各级各类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书或因重大疾病、意外伤亡、家庭特殊困难等正当理由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学校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按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培训费、住宿费。

(四) 在正常教育学习活动中,学校开学后,学员自行要求退学的,培训总课时进行到一半以内时(含一半),培训机构不退报名费、教材资料费,退还一半培训费、住宿费。超过一半的,不退费。

(五)学校开学后,学生在没有出具退学申请报告,没有提出请假申请的情况下不参加学习的,以旷课处理。其退学费用按本条第四项的规定办理。

(六)学生在校期间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等原因被学校劝退或作开除学籍的,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第六章 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教育机构变更有关内容,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变更举办者。由原举办者向原审批机关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教育机构的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经原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原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变更举办者的报告 2.变更后举办者的资质证明材料

3、教育机构决策组织(董事会等)同意的变更方案 4.原举办者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

5、填写变更登记表

(二)变更学校名称、办学类型、办学范围。由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报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学校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的变更报告

2、变更办学类型、办学范围还需提交与之相关的资质证明材料

3、变更办学范围的可行性报告 4.填写变更登记表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出,在对原法定代 8 表人进行离任财务审计后,经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举办者提交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2、新拟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法定代表人离任财务审计报告 4.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意见 5.填写变更登记表

(四)变更校长(负责人)。由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提出,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变更。提交如下材料:

1、学校决策组织(董事会或理事会等)提交变更校长(负责人)的报告

2、新拟任校长(负责人)情况备案表及资格证明 3.填写变更登记表

如果校长同时是教育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即按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要求办理。

(五)变更注册地址。由举办者提出,报审批机关备案。提交如下材料:

1、举办者提交变更注册地址的报告

2、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自有场所的,须有房屋产权证,教学用房必须有消防安检证明;租用场所的,要有出租 9 方的房屋产权证、双方租赁合同(协议),教学用房必须有消防安检证明。

3、填写变更登记表

凡变更注册地址的,须经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实地察看后才能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为保证九年制义务教育秩序和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原则上不得对外出租校园和校舍。

以上五项变更事项不可同时进行。如教育机构在六个月时间内连续变更

(一)、(二)、(三)项内容的任何二项,都应视作新的办学机构的审批。

第二十五条 凡经过变更项目的教育机构,应向审批机关提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记录变更事项;如需要可更换办学许可证。

第二十六条 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办学。

(一)根据教育机构章程规定要求终止,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二)违反《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法律、法规,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10 第二十七条 教育机构终止,应当依法进行财务清算。 教育机构自行要求终止的,由教育机构组织清算;被审批机关依法撤消的,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而被终止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

第二十八条 终止的教育机构,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并注销登记。

第七章 督导检查公示制度

第二十九条 实行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定期教育督导检查公示制度。检查结果由省和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条 经督导检查,教育机构在一年内未开展教育培训活动的,视为停办。

第三十一条 不接受督导检查,或者连续两次教学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教育机构,按停办处理。

第三十二条 停办手续参照终止办学办理。

第三十三条 凡是在办学过程中因违规行为而被取消办学资格的社会组织和个人,两年内不得申请办学,如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申请办学。

第三十四条 社会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擅自举办教育机构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其按规定补办办学手续;如举办者不补办手续或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许可手续,经告 11 知仍不停止办学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公安、工商、物价、税务等部门依法取缔。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七条和第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凡江苏范围内其他有权部门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管理办法由江苏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二○○六年八月八日

“五严”规定工作总结 篇三

天场镇吉岗小学执行“五严”规定工作总结

在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我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家长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省“五严”规定为工作纲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教育,取得了实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氛围。

对省教育厅的“五严”规定,我校通过多次专题会议,进行自查反思,研究部署落实会议精神的思路和措施,召开教师会,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学习与讨论活动。为了加强执行“五严”规定的力度,成立以乐刚校长为组长的执行“五严”规定领导小组,加强了过程督查。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并设立校长信箱,接受各方面的信息,认真排查问题,制定有效措施。

二、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各项制度。

学校修改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定,重申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条例,按照规定,把好学生在校时间,学生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各年级学生的作业量。制定和完善了《天场镇吉岗小学大课间活动方案》,积极组织阳光体育活动,继续推行小学生校园广播操,保证了学生在校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活动时间。

三、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育人观。

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人民教师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执行“五严”规定,执行“滨海县教师十项禁令”,坚决不搞有偿家教等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活动。学校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的承诺书,坚决杜绝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为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

四、探求“减负增效”路径,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全规定的课程,上好每一节课,特别是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以外活动类课程,合理整合学校的师资资源,优化专业结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课老师,上好每一堂课。学校重视第二课堂建设,组建了一些兴趣小组,包括一些艺术特长,音乐,美术、体育的兴趣小组,尊重学生意愿,发展学生特长。坚决杜绝节假日补课、集体上课以及超规定考试现象。坚持质量立校、质量立教思想。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向40分钟要质量。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积极探索教师有效的教,努力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我校多轨制的优势,认真组织好集体备课,扎实研究课堂教学,科学布置学生作业,把功夫落在抓好备课、上课和作业布置三环节上。开展教学研究,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了丰富多采的教学教研活动。开展“教师观、人才观、教育观”的大讨论,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以学习文件、集体备课、说课、评课、观摩录像课等为内容,扎扎实实开展了教研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教育科研在校内形成了良好的氛围。

五、规范养成教育,关注学生发展。

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形式,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线,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重点,帮助和引导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法制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课堂教学的实施为主渠道,面向全体,又强调突出个性,发展特长。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环境,积极探索学生有效的学,充分地挖掘孩子们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自由、健康地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通过大队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思路和新机制。通过少先队的组织与管理,以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文明班级”的评比制度,充分发挥宣传监督作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教育,从小树立为祖国为人民作贡献的远大理想。

2015年7月2日

严规定心得体会 篇四

在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中,我校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办好家长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以省“五严”规定为工作纲要,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大力宣传,营造氛围,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师德教育,取得了实效。

一、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营造氛围。

对省教育厅的“五严”规定,我校通过多次专题会议,进行自查反思,研究部署落实会议精神的思路和措施,召开教师会,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在全校范围内广泛开展学习与讨论活动。为了加强执行“五严”规定的力度,成立以乐刚校长为组长的执行“五严”规定领导小组,加强了过程督查。通过家长会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并设立校长信箱,接受各方面的信息,认真排查问题,制定有效措施。

二、严格执行规定,规范各项制度。

学校修改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定,重申学校教学常规管理条例,按照规定,把好学生在校时间,学生休息时间,严格控制各年级学生的作业量。制定和完善了《天场镇吉岗小学大课间活动方案》,积极组织阳光体育活动,继续推行小学生校园广播操,保证了学生在校每天不少于一小时的活动时间。

三、加强师德教育,树立正确的质量观和育人观。

学校进一步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人民教师光荣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自觉执行“五严”规定,执行“滨海县教师十项禁令”,坚决不搞有偿家教等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的活动。学校组织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的承诺书,坚决杜绝了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行为,为严格执行“五严”规定,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供了保障。

四、探求“减负增效”路径,提高课堂教学实效。

按照课程计划,开足开全规定的课程,上好每一节课,特别是语文数学外语等科目以外活动类课程,合理整合学校的师资资源,优化专业结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课老师,上好每一堂课。学校重视第二课堂建设,组建了一些兴趣小组,包括一些艺术特长,音乐,美术、体育的兴趣小组,尊重学生意愿,发展学生特长。坚决杜绝节假日补课、集体上课以及超规定考试现象。坚持质量立校、质量立教思想。深入开展教学研究,向40分钟要质量。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积极探索教师有效的教,努力提高课堂效益。充分发挥我校多轨制的优势,认真组织好集体备课,扎实研究课堂教学,科学布置学生作业,把功夫落在抓好备课、上课和作业布置三环节上。开展教学研究,加大教育科研力度,提高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我校教学工作的重中之重。学校根据自身实际,开展了丰富多采的教学教研活动。开展“教师观、人才观、教育观”的大讨论,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以学习文件、集体备课、说课、评课、观摩录像课等为内容,扎扎实实开展了教研活动,收到了较好的效果。教育科研在校内形成了良好的氛围。

五、规范养成教育,关注学生发展。

以少先队活动为主要形式,积极开展扎实有效的教育活动,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线,突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以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为重点,帮助和引导学生从小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的法制意识和文明的行为习惯。以素质教育为核心,以促进少年儿童健康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课堂教学的实施为主渠道,面向全体,又强调突出个性,发展特长。努力创设有利于学生发展的环境,积极探索学生有效的学,充分地挖掘孩子们的"潜能,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自由、健康地发展,努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通过大队部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活动,积极探索德育工作的新形式、新方法、新思路和新机制。通过少先队的组织与管理,以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为重点,不断完善“文明班级”的评比制度,充分发挥宣传监督作用。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受到教育,从小树立为祖国为人民作贡献的远大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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