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资管理心得体会3篇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物资管理心得体会3篇,供大家参考。

2022年物资管理心得体会3篇

当我们对人生或者事物有了新的思考时,可以记录在心得体会中,这样能够培养人思考的习惯。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为您精心收集了3篇《物资管理心得体会》,在大家参考的同时,也可以分享一下给您的好友哦。

设备物资管理心得体会 篇一

首先,从思想上要端正工作态度,积极进取。对于自己份内的工作以及领导安排的各项工作,都要积极认真地去完成,绝不能因为自身的原因而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俗话说的好: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只有深刻地领会了这句话的精神,就没有做不好的事情。我一直以来就是用这句话来鞭策自己,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努力把自己的工作做得更好。

自从我做物资管理以来,在领导的大力支持严格要求下,在物资管理中严格把关,认真负责,使得这些年来项目的材料、工具、机具没有发生不合理使用和丢失损坏。

作为一名物资管理人员,首先把好物资采购关。要建立以领导分工负责,由财务、物资及商务组织的审查小组,严格审查材料采购合同,对采购物资实行三对比的办法,即比材料质量、比运距,坚持质量择优而选、价格择廉而买、路途择近而运的原则。此外,采购人员还必须做到腿勤、眼勤、嘴勤,熟悉市场行情,掌握市场动态。在采购具体材料前首先要供应单位提供产品合格证或出厂质检报告,并比对单据上所列各种材料、质量、数量、规格认真检查,将合格证或试验报告送交验收人员和资料员。采购人员在采购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作详细记录以便备查,对各类材质证明有登记和签收手续。

其次要严格执行物资进场验收制度。大宗材料和三大主材一律由材料员、质检员、保卫和劳务队伍共同验收,同时配合做好试验并建立台账,其他零星材料由材料员验收入库。物资到场后,由材料员就其质量和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手续。材料员对进场入库材料要严格执行验规格、验品种、验质量、验质量、验数量的五验制度,明确了在以下情况下的物资不予验收:

1、长期积压、质量低劣的材料

2、无使用对象的特殊材料;

3、超储备定额悬殊的一般材料;

4、短期物资应视生产施工的需要,不能超过3个月的用量,超出者不予验收;

5、成件包装物资要进行抽查,凡质量、数量等与送货单不相符的不予验收。

做好进场入库物资的保管,减少损失和浪费,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各类材料的特点,采取有效的保管措施,建立健全保管制度,标识牌配备完好无缺。对砂、石等地材的堆放场地要平整,尽可能要搞硬化地面,钢筋按型号、进场时间分类验收堆放,做到先进先用,对于各种半成品应采取随班组转移的办法,按定额配备,减少丢失和避免混用。仓储材料按不同规格科学合理摆放,标志鲜明,便于存取查点。为了保证仓库安全和材料不致变形,按照材料性能分门别类,按类分库,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渗、防潮、防腐、防老化等工作。现场严格限额领料,坚持节约预扣、预料还库,收发手续齐全,并记好领料台账,促进材料的节约和合理使用。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工具随时进行清理,做到工完场清,现场无剩料。施工班组完成施工任务办理验收时,应同时办理边角余料、残、旧废料的退料手续,若发现场地不清理、余料不退,材料员及施工员不予验收。旧料按使用价值划分等级,回收利用。已无使用价值的残旧模板、脚手架料、金属配件等都进行回收处理,材料的包装品也应及时回收处理。

周转材料价值高、用量大、使用期长,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周转材料管理,提高利用率。对周转材料管理的要求是在保证施工生产的前提下,减少占用,加速周转,延长寿命,防止损坏。周转材料应由项目部统一管理,及时做到随拆、随收、随清理、随保养,责任到人,堆放整齐,专人管理,以损换新。

通过4年来的工作,虽然做出了一点成绩,但在一些方面也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缺点,弥补不足之处,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素质,争取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与公司共进步、共成长。

物资管理制度 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第三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设备物资管理心得体会 篇三

经过多年从事关于物资方面的工作,了解到物资设备大约是工程总投资的60%,因此做好物资这方面的工作对公司的意义重大。因此就物资方面公司发布的资【20XX】19号文,个人观点提出如下:

一、设备物资管理办法

因部门人员有南北差异、经验差异,故管理办法不尽相同,导致上级对下级管理困难。鉴于此,希望各物资管理部门有统一的管理办法,去繁从简,从而提高管理效率和质量。

二、公司闲置设备

项目公司闲置设备较多,配置能力弱,成本意识差,导致了不必要的成本浪费。对于此现象,就个人观点提出一些建议:对设备面向社会进行租赁、成立专业的租赁公司,从而使得资源得到最大利用化,减少资源及资金的浪费。

三、外协设备的管理和利用

外协设备的利用就是为了保证任务按时完成,同时降低成本,如何做好外协设备的管理是一个关键问题,外协设备入场前要检查其质量,在租赁期间尽可能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减少其闲置时间,降低成本。

四、设备的使用分配

对于公司的“采购特大型专用设备,并由专业队伍进行使用运行管理”无异议,这可以使得大型设备得到最优的利用;但就“其它设备统一定价后一次性分配到二级单位”表示不同意,这些设备被分到二级单位后不一定会被利用上,大可能被闲置,这样会造成二次浪费。

五、设备物资的集中采购

对于如何提高设备物资的集中采购率,个人提出方法如下:对于以后项目的所有主材或规定的几种木料须经过招标来进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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